港飛訊
臺灣港群7月夏季號 2018-07-03
臺瓜過境轉運決議生效 有助貨櫃提關
臺灣與瓜地馬拉簽署過境及轉運決議自6月1日起生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進口商可依過境、轉運及暫存等情況檢附相關運輸文件,取代轉運國出具的官方證明,將有助於台灣出口至瓜國貨櫃順利提關。瓜國現與智利及墨西哥已有相關規範。
臺灣與瓜地馬拉簽署過境及轉運決議自6月1日起生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進口商可依過境、轉運及暫存等情況檢附相關運輸文件,取代轉運國出具的官方證明,將有助於台灣出口至瓜國貨櫃順利提關。瓜國現與智利及墨西哥已有相關規範。
為解決經由非自由貿易協定(FTA)簽署國過境及轉運貨物,無法順利取得該等國家出具的官方證明,台灣與瓜地馬拉簽署台瓜FTA 第9 號決議文採認第4.14 條(過境及轉運)應用規定,進口商依過境、轉運及暫存等情況,檢附相關運輸文件,以取代轉運國出具的官方證明,以利貨櫃順利提關。
瓜方及我方分別於今年4 月10 日及5 月8 日異地完成簽署。依據這項決議文規定,自6 月1 日生效。
國貿局去年9 月召開航運業者研商會議,航運業者表示全力配合,均認為這項決議將有助於業者通關,且可由航運承攬運送業者簽發。決議生效實施後,可望解決台灣出口貨櫃因轉運經過非締約國如中國大陸,無法取得該國官方海關證明,造成業者貨櫃無法順利在瓜國通關、提關及喪失關稅優惠權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