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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群108年10月號 2019-10-04
托雷斯海峽 海域護權運動備受矚目

托雷斯海峽 海域護權運動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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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稿:潘緣

托雷斯海峽群島的原住民,近來復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設址於日內瓦),提出因為澳洲政府未致力於對抗氣候變遷,因而加速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使得彼等住地有遭淹沒之虞的控訴,此係向聯合國提出的同質性控訴中,首宗將矛頭指向政府部門在對抗氣候變遷上的怠惰不作為。

「托雷斯海峽」(Torres Strait)係位於澳洲與新幾內亞之間的水域,最狹窄之處僅寬約150公里。其東、西面分別是珊瑚海(二次大戰期間美日曾在此進行激烈的海戰)和阿拉弗拉海,南面是隸屬於澳洲的約克角半島(Cape York Peninsula,為昆士蘭州的最北端),北面是隸屬於巴布亞.新幾內亞(以下簡稱新幾內亞)的西南部省分。

托雷斯海峽水深較淺,並因密布島嶼、即宛如呈陣列狀的托雷斯海峽群島和暗礁,使得船隻航行其上時遠較行駛於其他的著名海峽如麻六甲海峽、台灣海峽…等危險,不過終究仍是重要的國際海運航道。航駛於托雷斯海峽之上的船舶,主要是往來於亞洲國家和澳洲東岸、紐西蘭之間的商船,少數商船則亦取道托雷斯海峽,以穿梭航駛於印尼、澳洲西北部海岸和新幾內亞、澳洲東岸、紐西蘭之間。

托雷斯率領的探險隊打開新航路

早在數千年乃至上萬年前,便有屬於「南島語系」的原住民,輾轉從印尼、新幾內亞等地,度過托雷斯海峽抵臨澳洲大陸維生,同屬南島語系族裔的毛利人亦是駕船乘舟而航抵紐西蘭定居,再分別成為澳、紐當地的原住民。而歐洲首名率隊航經托雷斯海峽者乃是葡萄牙裔的托雷斯(Luís Vaz de Torres,1565-1607,逝於菲律賓馬尼拉的航行任務途中),該時他的身分為西班牙所派遣南美探險艦隊的副司令,司令官則為西班牙籍的奎洛斯(Pedro Fernandes de Quirós)。

1605年,由托雷斯率領的西班牙探險隊分支,從秘魯的卡亞俄(西班牙語Callao,現是秘魯最大、最重要的商港,卡亞俄港位於首都利馬的西邊並瀕臨太平洋,港埠屬於利馬大都會區的一部分)啟程橫越南太平洋,擬欲尋找傳說中的南方大陸。托雷斯一行人在行經新幾內亞以南海域之際,便是穿越了之後以其名字所命稱的托雷斯海峽,也因此而尋得從新幾內亞經摩鹿加群島航往菲律賓馬尼拉的新航路。

殊為可惜的是,托雷斯等人在航經該道海峽時,應是較為靠近新幾內亞而離海峽南邊的澳洲較遠,彼等人員或因天候欠佳爰未能從望遠鏡上瞧見到前述的約克角半島(因為嗣後並未於其航海日誌上見到相關記載),因而旨在探尋南半球新大陸的托雷斯船隊,竟與恰恰就在海峽之南的澳洲大陸失之交臂。托雷斯在航行至馬尼拉未久,即因忙於探尋菲律賓群島而勞累染恙,遂在1607年離世。

托雷斯海峽的名稱,是在托雷斯等人航經此一海峽的160餘年之後,方才被定名的。1769年,蘇格蘭一位名為亞歷山大·道爾林普(Alexander Dalrymple)的知名地理學者,發現到托雷斯從秘魯卡亞俄出發,經過該海峽航赴馬尼拉的航海日誌及相關航行紀錄,他並以托雷斯之名為托雷斯海峽命名。

1770年時,英籍的詹姆斯·庫克船長率領船隊,沿循澳洲東部沿岸朝北航行,並於進入印度洋岸時便曾再次行經托雷斯海峽,未久海權勢力強大的不列顛王國便宣稱「澳洲和托雷斯海峽群島」等皆屬其所有,接著即是在這些佔領地上建立起殖民政權。

 

托雷斯海峽群島原民爭取海域自治權

法國科幻小說家朱·凡爾納(Jules Verne)所撰成的《海底兩萬哩》(Vingt mille lieues sous les mers)一書中,托雷斯海峽中被描述為容易致令船隻擱淺的海峽,潛艇「鸚鵡螺號」(Nautilus,按小說情節此艘鸚鵡螺號,最後是被大西洋上的旋渦所吞沒)便曾在鄰近海峽的陸地上擱淺。實際上,托雷斯海峽則因海域或航道深度不足,而容易導致吃水較深的大船在退潮時段擱淺於陸岸。

 

托雷斯海峽 周旁海域景貌

 

托雷斯海峽(Torres Strait)和周旁海域景貌

 

托雷斯海峽群島上的274座島嶼當中,各有不同的地理形貌和生態特色,惟僅17座是有人類長期居住者,其中靠近新幾內亞海岸的數個,是由河流沖刷土壤沈積而成的島嶼,澳洲政府在一座名為「星期四島」(Thursday Island)之上設立有管理機構。從數千年前起,島嶼上的原住民即與鄰近新幾內亞的巴布亞族裔、澳洲原住民等漸有種族融合的情形,群島上主要通行Lagau Ya語和Meriam Mìr語兩種原住民語言,依據澳洲政府於2018年進行的人口普查,托雷斯海峽群島上計約有8,500名人口。

 

1975年時,新幾內亞脫離澳洲管轄而自治(稍後再正式建國),為解決托雷斯海峽之間的海域事務,澳洲政府於1978年與新幾內亞簽訂《托雷斯海峽條約》(The Torres Strait Treaty),條約中明定應設立托雷斯海峽保護區,承認海峽間島嶼人民得以持續進行傳統的生活方式與自由貿易,繼之復於1994年成立「托雷斯海峽區域管理局」(TSRA)TSRA之下另又設立有專責於選舉事務、預算審理與政策大務的委員會,以及掌管一般事務的行政部門。

 
上述的政策,係涵蓋海事資源管理、部落與文化保護、漁業經濟發展以及環境生態永續經營等自治事項。在200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後,托雷斯島民即據此向澳洲政府爭取,於2010年取得40,000平方公里的海域自治權,成為澳洲歷史上原住民爭取傳統領域最具成效的範例。

 
然而,托雷斯海峽群島的原住民,近來復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設址於日內瓦),提出因為澳洲政府未致力於對抗氣候變遷,因而加速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使得彼等住地有遭淹沒之虞的控訴,此係向聯合國提出的同質性控訴中,首宗將矛頭指向政府部門在對抗氣候變遷上的怠惰不作為。

 托雷斯海峽的群島居民,請求聯合國依據國際人權法案裁決,責令澳洲政府應在2030年底前將碳排放量減至2005年排放情形的65%或更低幅度的比例,同時亦責令澳洲政府應在2050年底前落實碳中和(carbon neutral)政策,並完全停止使用和出口煤礦。群島居民復請求澳洲政府提款2,000萬澳幣,用於興建防波堤等基礎設施,以保護托雷斯海峽群島居民,不受海浪的侵襲並防止島嶼的失存。

 
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及其領導的保守派政府在備受指責之下,表示將會重視以上之請求,確實保障托雷斯海峽群島住民的權益,並將遵守國際公約,防止因為海面上升而淹覆陸岸,讓海洋永為人類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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