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埠人物
臺灣港群108年1月號 2019-01-07
退而不休 遍讀航港新知分享同業1

退而不休 遍讀航港新知分享同業

訪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系吳榮貴教授

  • 瀏覽人次:1020
  • 撰稿:馬千惠

吳榮貴教授原任教於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系,並擔任過系主任,在民國87至90年間借調交通部擔任航政司長,任內繳出優異的成績後,轉任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的前身中國海專校長三年,再於94年2月轉任教於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直到105年2月屆齡退休。

吳榮貴教授原任教於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並曾兼任系主任、訓導長與海運學院院長。但他在民國879月至908間曾借調交通部擔任航政司長職務,期滿歸建海洋大學後不久,即於912月應聘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的前身中國海事商業專科學校擔任校長三年,再於942月轉任教於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也曾兼為該校商管學院創院院長,直到1052月屆齡退休。

 

退而不休 將專業無私奉獻

雖然已經退休,但目前吳榮貴教授仍持續其在海洋大學的航運管理學系,輪流於於上下學期在碩士班開授海運經濟專論,以及博士班開授航運政策理論與案例研討課程。除此之外,也偶爾接受政府部門的專案研究計畫,在交通部航港局舉辦海運相關座談會或相關研究計畫中,常見其精闢入裡的建議與獨到見解。

 

這幾年來除了授課之外,吳榮貴教授基於在航港專業的教學與研究需要,仍每日從國、內外專業期刊與雜誌中,搜尋航港最新動態與資訊,將外文即時摘要翻譯為中文,分享給航港同業好友,無私的將第一手資訊適時貢獻出來。

 

從校園到政府幕僚單位

在借調交通部航政司期間,吳榮貴教授回憶:「當時是民國879月從海洋大學借調到交通部航政司,第一項主要任務是接續高雄港之後,推動基隆、蘇澳與花蓮港的『碼頭工人雇用制度合理化』的改革方案。」

該改革方案主要係用於解決數十年來,由原港務局登記、訓練與調派碼頭工人從事碼頭裝卸搬運作業,並依照特定比例分配裝卸費給碼頭工會的無固定雇傭關係的制度問題。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未加入WTO而承諾將當時對進口貨物從價課徵商港建設費的制度改為依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從量收取商港服務費的制度。

 

碼頭工人雇用制度改革的研究與實踐

在我國碼頭工人僱用制度的改革研究方面,吳榮貴教授是在民國84年接受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的委託,配合當時的亞太營運中心政策,於完成「臺灣地區港埠自由化問題與對策之研究」之後,續針對其中碼頭工人的自由化問題,完成「高雄港碼頭工人僱用制度之改革方案」報告。該研究參照英國推動碼頭工人僱用制度改革的經驗,提出由政府籌資解決數十年來碼頭工會會員所保有的碼頭裝卸搬運工作的專屬工作權,並開放裝卸承攬業依照勞基法自行雇用與管理碼頭工人。

後來政府決定推動改革,成立碼頭工人退休離職基金,分兩階段,87年先從高雄港開始,再於次年在基隆、蘇澳與花蓮港推動,總共支付約207億元予原碼頭工會總共約近7千名的碼頭工人,並同步開放民營船舶物裝卸承攬業依照勞基法雇用與管理碼頭工人。

其中因為台中港在65年開港之後,即已開放民營裝卸業者依照勞基法雇用碼頭工人,故未納入改革方案。單以高雄港來說,就牽涉到3,800多位碼頭工人的權益,吳榮貴教授說,「過程皆需要與工會和工人高度溝通,因為如何照顧好碼頭工人的權益是最重要的,並輔導他們提早退休、離職或輔導轉業。」

吳榮貴教授特別提到,時至今日以工會模式為主的國家像美國,仍不時會有罷工現象發生,但臺灣碼頭工人僱用制度改革之後,即很少此類問題發生。

 

為加入WTO而必須修改商港收費制度的研究與實踐

吳榮貴教授在民國84年也接受台灣省政府交通處的委託完成「臺灣地區商港建設費改制之研究」報告。該計畫主要是針對為了配合加入WTO而承諾將當時對國際商港進口貨物按照價值收取「商港建設費」的制度,改為依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依據船舶總噸位、貨物收費噸與旅客人數等基礎,從量課徵「商港服務費」的制度,而將其收入納入交通部新成立的「航港建設基金」。

當時,也配合精省於89年將原台灣省政府所屬「交通建設基金」與「碼頭工人退休離職基金」合併納入該基金,而仍得以專款專用於國際商港基礎設施的興建、維護與發展。

 

研究務實 全心投入  

從研究走向實務運用,吳榮貴認為:「學者的角色,是針對實際問題做研究;但到公部門,則是走出來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實際運用,也因此帶給我不一樣的成就感。」107年度吳榮貴教授受邀擔任臺灣港務公司一項有關港口如何因應未來無人自主船的內部研發計畫案。

與他共事的港務公司同仁回饋:「跟著吳老師真的獲益良多,這段時間要跟上老師的腳步很不容易,例如:議題的設定、找到議題的價值、文獻的取得等,吳老師注重各項細節,且會提點大家。」 

 

吳榮貴教授也勉勵不論是哪個領域的研究生,在投入一個研究主題的時候,每次都要自問:這個研究案是針對甚麼問題進行研究?研究目的是否明確?研究方法之設計是否能獲得預期結果?研究結果是否有所貢獻?吳榮貴教授認為,「不同的研究問題都有不同的方法可以研究,不同的因果關係推理也可能得到不同的答案或結論,例如:某些時候訪談優於問卷的話,就要實際去訪談受訪者,將實務和理論研究結合,才能獲得有用的研究結果與結論。」

 


  • 喜歡此專欄請按讚36

返回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status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資料處理中,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