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航港新知
臺灣港群7月夏季號 2018-07-03
港口綠色獎勵措施(圖片來源:pixabay)

全球航運減排作戰策略:港口綠色獎勵措施

  • 瀏覽人次:790
  • 撰稿:林芷伃、處長蘇建榮

2018年4月,國際海事組織(IMO)成員國於第72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MEPC 72)通過一項歷史協議,即是「在2050年前將航運業的溫室氣體(GHG)總排放量較2008年減少50%」...


2018年4月,國際海事組織(IMO)成員國於第72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MEPC 72)通過一項歷史協議,即是「在2050年前將航運業的溫室氣體(GHG)總排放量較2008年減少50%」。

為達成此目標,IMO現已推出多項措施針對船舶的設計與營運進行要求與規範;然而,這些勢必將會增加航運業者的成本,若僅依靠他們為航運減排做出貢獻,減排效果恐怕將十分有限。

全球前百大港口綠色獎勵措施概述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今(2018)年發布了一項報告,就航運界溫室氣體減排議題,對全球前百大港口推出的綠色獎勵措施進行探討。
該報告指出,港口部門在促進航運界的減排上亦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若僅要求航運業者做出改變,減排力度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港口部門最常見的減排作為,即是推出財務型獎勵措施,且多以減少港灣費用為主。全球前百大港口中,已有約28個港口採用此類方式推出獎勵措施,例如:

一、 美國部分港口提供優惠給予在接近港口時減速的船舶。
二、 巴拿馬運河管理局為綠色船舶提供優先的艙位分配。
三、 西班牙港口在拖船服務的投標和許可證標準中包含環境獎勵措施。
四、 上海推出碳排放交易市場,讓國內港口與航商進行碳權的買賣。
五、 挪威實行氮氧化物稅。

而此類措施,通常是根據與船舶特性有關的指標,來判斷哪些船舶是對環境友善的,並給予其港灣費用的減價。

台灣國際商港減排措施
IMO與許多全球百大港口已紛紛祭出減排措施,身為國際的一分子,台灣自然也不能落人後。為改善港區空氣品質,我國交通部研訂「國際商港空氣汙染防制方案」,推出四大具體措施:「岸電設施擴大使用」、「船舶進出港減速」、「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及「港區施工機具及其他機械之減污作為」。實施內容概述如下圖:

郵輪母港與掛靠港營運比較表
項次 減排措施 推動方法
1 擴大使用岸電設施 (1)港動船舶於港區內備動時100%改用低壓岸電。
(2)船方使用岸電設備以不超過原先原油成本為原則,如超過部分,港務公司將發放獎勵金或吸收油電之差價。
2 推動船舶進出港減速 (1)所有進人我國國際商港港區範圍內船舶均減速至12節以下。
(2)推出「船舶進出港減速補助計」:船舶進出港皆符合減速條件者,逐航次進行獎勵。
3 船舶使用低硫燃油 (1)航港局公告自加8年l月l日起,實施國際航線船舶於商港區域範圍切換使用含硫量低於任0.5%之低硫燃油規定,較IMO國際公約提前一年。
(2)航港局罰則:未使用低硫油者,將依商港法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至50萬隻罰鍰。
(3)港務公司獎勵描施:107年2月l日起,針對高雄港實施燃油含硫量低於0.5%獎勵措施,符合條件者,每艘次進行獎勵。
4 港區施工機具及其他機械之減污作為 (1)港區內作業機具107年1月起100%使用超級柴油或用電。


全球航運減排需要港口部門更多的作為

然而,儘管我們認為港口獎綠色勵措施有其重要性,但其實際的減排效果究竟如何,卻知之甚少。關於有多少船舶使用這些獎勵措施的公開資訊很少,且亦無港口能夠證明溫室氣體的減少,是因為推出這些獎勵措施的緣故。

該報告指出,儘管缺乏有關數據證實,但目前各國港口獎勵措施對於全球航運減排的影響,顯然還是相當微不足道的。除了因為提供財務性獎勵措施的港口數量過少之外,也因為這些措施的內容通常只有不到5%的到港船舶能夠符合獎勵資格;此外,最髒與最乾淨的船舶之間的費用差距通常也很小,大約在5~20%之間而已,這些都使得港口促進減排效果相當有限。且據調查,目前船東會訂購低排放船舶的原因,只有在很小的程度上是因為港口獎勵措施能為其帶來的好處。

話雖如此,但港口部門在幫助航運業者邁向清潔航運的過程中,依然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港口獎勵措施對航運溫室氣體減排上亦具備重要的支持作用。無論是對於清潔船舶的獎勵,或是改善港口營運績效,這些都能為全球航運減排做出貢獻,惟須把更多的心力放在監控、回報以及核實這些措施的影響成效上。
另外,亦可基於「汙染者付費」的原則,根據船舶的環境績效指標來制定更高的費率差異標準,以促進更多且更快速的改變。

結語
近年來,IMO國際減排法規陸續頒布與實施,航運業者勢必將面臨許多壓力與負擔,我國航港機關除推出前述減排措施外,或可辦理相關輔導配套措施,幫助我國航運業者轉型清潔航運。

另目前各主力航商多以2020年起船舶改用低硫油為期成,並據以辦理船舶汰舊換新計畫,有鑑於我國提早於2019年1月起實施船舶使用低硫油規範,建議航港機關宜洽航商妥為了解其船舶汰換期程,並做好溝通與配套。

而港口管理部門或可在碼頭租約、港灣費用、法規政策等方面結合減排措施,並制訂有效的碳排放認列標準,推出更加有區別性的獎勵辦法,使港口減排目標能夠有效達成,也讓不清潔的船舶能夠自然而然地、也心甘情願地被業者逐漸淘汰。

  • 喜歡此專欄請按讚13

返回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status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資料處理中,請稍候...